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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食品有“活性”吗

1999-05-11 来源:生活时报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主任医师蒋家马昆 我有话说

以“活性”冠名的食品,20年前对于相关行业的同仁来说,尚是个陌生的东西。随着保健食品的不断开发,有些开发者把在同类食品中具有某些更佳或特殊生理作用的食品标榜为“活性”食品;有些开发者为了显示自己的食品好于同类产品,或为取得更好的广告效应,而将食品标榜为“活性”食品。“活性”食品的说法就此应运而生。在这过程中,不少学者认可了这种提法,并在有关专著和参考书中予以采纳;但众多作者没有在著作中对“活性”作出必要的解释。

综观各种“活性”食品的特点,“活性”食品的定义拟可试作为:“活性”食品是由原食品经加工后增强了某些生理功能的食品,或是在同类食品中具有特殊生理功能的食品。比如,牡蛎壳经高温煅烧和水解后得到的活性钙,比原来作为补钙剂的牡蛎壳粉更易被人吸收,能发挥更好的生理作用。又比如,蛋白质中具有抗体特征的免疫球蛋白和具有抑制胆固醇的蛋白质。需要说明的是,不是冠以“活性”的食品必定是同类食品中具有最佳生理功能的食品,活性钙就不是众多钙制剂中最易被吸收的一种。对于只是为了广告效应而实际上没有什么“活性”的所谓的“活性”食品,消费者在选购时则要小心鉴别。

生产者将食品冠以“活性”,无非是为了要宣传其特殊功能。根据我国法律,这类食品均属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调整范围。因此,生产者想要宣传食品的保健功能,须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准号。生产者只有获得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准号后才可按批准内容宣传该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至于该保健食品是否可冠以“活性”,也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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